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大成考专升本《民法》单选题(六)

来源:www.hnsfdxzk.org 发表时间:2017-08-11 10:56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办 点击: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网上报名

 1.张某承租刘某的房屋。在租期内,张某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
       A.善意占有  B.恶意占有  C.间接占有  D.直接占有
【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占有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存在于非法占有中。本题中张某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的,由题可知,应选D。
 
2.下列行为所产生的债,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
     A.甲侵犯乙的名誉权    B.甲向乙借款
     C.甲接受乙的委托    D.甲赠与乙房屋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法定之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直接加以明确规定的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
 
3.下列权利,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是(  )。
     A.给付赡养费请求权    B.给付养老金请求权
     C.给付人寿保险金请求权   D.给付货款请求权
【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人代位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债务人的代位权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但该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因此应选D项。
 
4.甲、乙签订合同,甲给付乙定金2万元。若乙违约,不履行全部义务,则乙应向甲返还(  )。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
  【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定金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5.甲、乙互负同种类、同品质到期债务,甲提出双方无需相互履行。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
    A.清偿     B.抵销    C.免除    D.混同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的消灭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6.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   )。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合同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来划分,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是否需要支付价款,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7.要约生效的时问为(  )。
         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要约中注明的时间    D.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要约生效时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来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8.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
      A.采用非格式条款   B.采用格式条款
      C.重新协商       D.采用交易习惯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格式条款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9.王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后王某要求张某先履行,而张某主张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张某行使的权利是(  )。
    A.先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颇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条即是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10.王某与李某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双方就电脑所有权转移时间未作约定。电脑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电脑交付时  D.货款支付时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买卖合同成立时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一般而言,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时为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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