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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自考网:脑瘫者期望参加自考加时被拒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4-04-10

 

4月9日,同患脑瘫的王菁、朱明建和周琳(化名)向教育部和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院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上肢残疾人在贵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可以获得哪些无障碍协助”。

2013年4月自考前夕,因患脑瘫写字慢于常人的上海女孩周琳向上海考试院递交了一份延长考试时间的申请,但被拒绝。眼看今年4月19日的自考即将开始,高考也日益临近,同患脑瘫的朱明建(广东)、王菁(安徽)按捺不住了,萌生了要求教育部和31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开相关信息的想法。长期关注残障儿童教育权利的公益人士韩呈祥表示,应依申请提供便利,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

向教育部及地方申请信息公开

“写字比常人慢很多,这是一种不能克服的生理障碍,延长考试时间是我们应获得的合理便利,有了这个,才算得上平等

4月9日,来自安徽的王菁、广东的朱明建和周琳一起,向教育部和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院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上肢残疾人在贵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可以获得哪些无障碍协助”。

“我们都很着急。”谈起触发这次信息公开申请的原因时,王菁说,“小周的事情一年了,仍未解决。”

21岁的周琳是上海人,已经参加了两次自学考试,通过了两门课程的考试,还有9门课程没有通过。由于脑瘫,写字速度比正常人慢了两三倍,之前的几次考试,好几门课程因没有答完,以几分之差未能通过考试。今年4月的自学考试已经是周琳的第三次自学考试。

其实在2013年4月自考开始前,周琳就向上海考试院递交了一份延长考试时间的申请。但是,这一申请遭到上海考试院的拒绝,认为周琳的申请“不符合规定”。

2013年8月,周琳向教育部再次申请延长考时,却迟迟未获回复。

“我看了新闻,盲人参加高考都有了无障碍,而更多残障人士因为进入普通教育比较难,选择通过自考继续接受教育,这对提升残障人士文化水平非常重要。我们由于脑瘫,上肢非常不便,写字比常人慢很多,这是一种不能克服的生理障碍,延长考试时间是我们应获得的合理便利,有了这个,才算得上平等。”王菁说。

另一申请人朱明建(本报2012年5月31日以《朱明建:争取权益要从自己开始》为题对其做过报道)认为:“我们要申请全国考试院的信息公开,对上肢残疾提供什么样的无障碍帮助,目的还是敦请各地将《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切实保障残障人士的受教育权。”

眼见着2014年的自学考试又要在4月19日开始了,于是,三人决定联合向教育部和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院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引起政府的重视”。

“延长考试时间是一种合理便利”

“只有社会给我们提供合理便利,我们的生存空间才会更大”

周琳曾有过申请延长考试时间的经历,并且成功过。

2011年的剑桥英语考试中,周琳通过努力,成功地申请了延长考试时间,且相继通过了初级、中级考试。

正是这几次考试的成功,给了周琳参加自学考试的信心,并有了向上海考试院、教育部申请延长考时的申请。谁知被上海拒绝,而教育部则迟迟不给回复。

2013年11月,对于教育部的不回复,周琳还提起了行政诉讼,不过至今未获立案。

回忆起这段经历,周琳有忧伤更有渴望:“据我所知,同我一样因为身体原因写字速度慢,但是十分渴望参加某类考试获得学历、资格证书,却因为考试时间的限制被阻隔在考场之外的人,有很多很多。因为考试时间不够,无法顺利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证书,也意味着,无法继续接受教育,无法顺利获得理想的工作,无法自食其力创造和谐美满的生活等等,那么,这样一个群体的生存空间在哪里呢?只有社会给我们提供合理便利,我们的生存空间才会更大。而对于我们这类群体来说,延长考试时间便是一种合理便利。”

据了解,周琳每天去上课都要父母送,需要一个人在旁边照料。在父亲眼里,女儿是坚强的,“她这样学很辛苦,但是她自己学出了味道,我们也支持她”。

残障人士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

湖南正在采取积极措施,给予残障人士接受教育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创造更多的条件

王菁因脑瘫致肢体行动不便,长期关注考试无障碍。曾参与联名致信国家人社部和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社厅,推广安徽省在公务员考试中专门招录残障人士、首设无障碍考场等做法,切实落实残障人士国家机关内按比例就业制度,保障残障人士就业权利。

2009年大学毕业的王菁已经考上了一个事业单位,王菁向记者透露,因为考事业单位不用考申论,如果考申论的话,“我肯定也写不完,更考不上”。目前他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单位的竞争机会并不公平,心里不服气,但是没办法。

王菁称,我国已签署的《残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残疾人不因残疾而被排拒于普通教育系统之外,残疾儿童不因残疾而被拒于免费和义务初等教育或中等教育之外。

关注残障儿童教育权利的公益人士程渊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程渊还说:“残障人士应该在不受歧视和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普通高等教育、职业培训、成人教育和终生学习。为此目的,国家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确保向残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

据了解,2011年7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积极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通知还强调:“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设适合残疾人教育的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要依据国家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据悉,湖南省正在采取积极措施,给予残障人士接受教育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创造更多的条件。

专业人士

依申请提供便利保障残障人士受教育权

“建议教育部修改关于考试时长及考试方式的统一规定,将残障人士参加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的无障碍需求纳入规定。考生如果出现无障碍需求即可向地方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而地方教育部门亦可根据该统一规定自行裁量是否批准”

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周琳还道出了另一个让她感到极不方便的地方:“每次参加考试都要换考场,上午在一个考场,下午又要赶去另一个考场,因为行动不方便,每次都特别赶。”

虽然她觉得这些自己都可以克服,但能不能更人性化呢?残障人士设立单独的考场,并且相对固定?这一要求,其实在法律条文中的表述就是“无障碍”。

“这些不便,只有残障人士自己才能感受,正常人未必能想到,但是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给残障人士士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和公平的机会。”在采访中,周琳多次流露出要像正常人一样接受常规教育的渴望。

    长期关注残障儿童教育权利的公益人士韩呈祥表示:“根据现行的《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及《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残障人士参加考试以及考试阶段的无障碍,现阶段本不应该成为一个有志于获得更高学历和相关资格证书的残障人士的困扰,现实中却实实在在地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这种现状发人深省。消除这种障碍有这样一种思路,教育部修改关于考试时长及考试方式的统一规定,将残障人士参加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的无障碍需求纳入规定。考生如果出现该种无障碍需求即可向地方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而地方教育部门亦可根据该统一规定自行裁量是否批准。这样实际就使得为残障人士的权利落实提供‘合理便利’的要求得以实现,残疾考生的具体需求得到满足。平等参加考试、升学,残障人士的受教育权利才能有保障。”
     希望社会给那些想通过自己努力求学的残疾考生们一次机会,大家都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
来源:湖南师大自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