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劳动关系学》复习资料(十一)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7-01-19
工资支付的原则
1协商同意原则,雇员和雇主平等的决定工资
2平等付酬原则,
3紧急支付原则,当劳动者遇有生育,疾病,灾难等非常情况急需用钱时,雇主应当提前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4依法支付原则: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应当按时支付;工资必须直接支付
工资的法律保障
1工资不得扣除,克扣劳动者工资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依法或劳动合同规定完成了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未能足额支付规定的报酬,或借故不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2扣除工资的限制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月工资扣除部分不超过工资的20%,如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对代扣工资的限制: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D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
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2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停工期间的工资,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作时间包括:
1劳动者实际完成工作的时间
2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所必需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
3从事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
5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哺乳时间
6因公外出等法律规定限度内消耗的时间
其加班加点的条件
1符合法定条件,需和工会,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不得强迫劳动
2不得超过法定时数,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要求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
第六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2主体意志的限制性
3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
5劳动合同是通过双方选择确定的
6劳动合同是有偿合同
7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的规定
8劳动合同一般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劳动合同的种类
A劳动期限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产生方式分: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C用工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和非兼职劳动合同,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学徒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