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2017年10月自学考试企业财务管理复习资料(五)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自考网 发表时间:2017-07-06
82.税收核定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的规定,确定纳税人义务的具体内容,一般情况下,税收机关都需要经过税收核定程序确定纳税人的义务;
83.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将税收核定等同于推定课税;
84.在税收核定程序中,税务机关需要向纳税人下达通知书,但税务机关是否下达通知书,并不是判断纳税义务是否发生的标准;
85.一般的税收核定程序,税务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86.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步确立了政府间税收管辖权划分的雏形。
8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8.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税收的清偿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的清偿;
89.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优先于税收的清偿;
90.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的清偿优先于税收的清偿;
91.根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优先于税收的清偿。
92.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
93.税务检查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税务查账和税务稽查,税务稽查由专门的税务稽查部门行使,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举报案件;交办、专办案件;协查中有偷、逃、骗、抗税嫌疑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94.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 ①税法②公债法③费用征收法④彩票法。
95.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①财政转移支付法②财政采购法③财政贷款法④财政投资法。
96.完善中国财政支出,当务之急是要推广收支分离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公共财政建设;
97.收支分离,即中国实践中通常称呼的“收支两条线”,是中国专门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而设计的一种支出制度;
98.收支分离财政管理的具体做法是,执收执罚部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执收执罚部门正常的经费开支,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审核拨付;
99.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收支分离最开始只是一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式,是为了防止司法和行政机关从自己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坐支,冲击正常的财政管理秩序。
101.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包括:①诚实信用②公开透明③公平竞争④公正。
102.预算法的主要原则有:①公开性原则②真实性原则③完整性原则④统一性原则⑤年度性原则。
103.由于税收机关受税收法定主义的限制,因此除了法律直接规定和授权之外,税务机关不能指令纳税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如果违反这种限制,税收担保协议就是无效的;
104.在税法上,纳税承担协议对税务机关没有约束力;
105.在私法上,纳税承担协议合法有效,如果税务机关向约定不需要承担税款的一方征税,他有权通过民事程序向另一方追偿;
106.在纳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自由裁量是否与纳税人签订就课税事实妥协的协议;
107.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针对关联企业的预约定价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108.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税收债务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
109.免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10.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111.税务机关在征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112.由于法律漏洞是一种超出法律文义之外的不圆满性,而纳税人的行为一般都受法律文义的指导,为保证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从税收法定主义出发,税法的漏洞补充应当被禁止。
113.从税收法定主义的角度看,至少国家应当保证税法将来的修改或变化,对于法律变化之前的行为,纳税人的负担和责任不会增加。
83.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将税收核定等同于推定课税;
84.在税收核定程序中,税务机关需要向纳税人下达通知书,但税务机关是否下达通知书,并不是判断纳税义务是否发生的标准;
85.一般的税收核定程序,税务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86.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步确立了政府间税收管辖权划分的雏形。
8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8.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税收的清偿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的清偿;
89.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优先于税收的清偿;
90.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的清偿优先于税收的清偿;
91.根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优先于税收的清偿。
92.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
93.税务检查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税务查账和税务稽查,税务稽查由专门的税务稽查部门行使,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举报案件;交办、专办案件;协查中有偷、逃、骗、抗税嫌疑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94.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 ①税法②公债法③费用征收法④彩票法。
95.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①财政转移支付法②财政采购法③财政贷款法④财政投资法。
96.完善中国财政支出,当务之急是要推广收支分离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公共财政建设;
97.收支分离,即中国实践中通常称呼的“收支两条线”,是中国专门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而设计的一种支出制度;
98.收支分离财政管理的具体做法是,执收执罚部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执收执罚部门正常的经费开支,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审核拨付;
99.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收支分离最开始只是一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式,是为了防止司法和行政机关从自己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坐支,冲击正常的财政管理秩序。
101.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包括:①诚实信用②公开透明③公平竞争④公正。
102.预算法的主要原则有:①公开性原则②真实性原则③完整性原则④统一性原则⑤年度性原则。
103.由于税收机关受税收法定主义的限制,因此除了法律直接规定和授权之外,税务机关不能指令纳税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如果违反这种限制,税收担保协议就是无效的;
104.在税法上,纳税承担协议对税务机关没有约束力;
105.在私法上,纳税承担协议合法有效,如果税务机关向约定不需要承担税款的一方征税,他有权通过民事程序向另一方追偿;
106.在纳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自由裁量是否与纳税人签订就课税事实妥协的协议;
107.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针对关联企业的预约定价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108.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税收债务人、征税对象、税基、税率。
109.免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10.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111.税务机关在征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112.由于法律漏洞是一种超出法律文义之外的不圆满性,而纳税人的行为一般都受法律文义的指导,为保证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从税收法定主义出发,税法的漏洞补充应当被禁止。
113.从税收法定主义的角度看,至少国家应当保证税法将来的修改或变化,对于法律变化之前的行为,纳税人的负担和责任不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