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校上次成教会议的文件精神,经我院校院务会研究决定,
成教专升本学生学费分成比例按以下方法执行:
第一年主办学校占65%、函授站(点)占35%,
第二年、第三年主办学校占35%、函授站(点)占65%。
请各函授站(点)于6月30日前把学费交清。
湖南师范大学函授网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