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省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4月份)将于8月1日至2日举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有序组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平安应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健康监测
1.考生须在本人考前14天内进行自我体温监测(参加8月1日考试的考生监测7月18日至7月31日的体温,参加8月2日考试的考生监测7月19日至8月1日的体温),自行下载打印、如实填写体温监测登记表(附件)并签字,报考几科次填写几份。考生持此表方可进入考点,每科考试进入考场时,均须将一份填写完整的监测登记表交给监考老师。
2.考生须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众号,申领电子健康卡,凭绿码方能参考,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交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提倡独立赴考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通压力,提倡考生独立赴考。如确需送考,在送考后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
三、做好自我防控
1.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够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
2.考生乘坐公共交通赴考,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在进入考场前始终佩戴口罩,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四、服从考点安排
考生在入场、候考、考试和离场等环节要积极配合考点工作,否则影响参考,后果自负。
1.考生适当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考前1小时可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室),按照考点指引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考籍证及体温监测登记表,有序入场。
2.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37.3℃,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3.散考时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