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做出以下规定:
一、办理时间:毕业证办理每年两次,上半年6月1日—6月10日(具体时间由县(市、区)、助学班助学机构通知为准);下半年 12月1日—10日(具体时间由县(市、区)、助学班助学机构通知为准)。
二、办理流程:
1.毕业申报
a.考生网上申请
考生参照报考专业的毕业条件,全部课程考试与考核(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网上递交毕业申请。
b.现场确认
(1)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相片、考籍证、相关《课程合格证》和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各类证件及复印件、及办理本科毕业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需要提交学历认证报告;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网上毕业申请的信息确认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手续。
(2)申请本科毕业办证的考生,如专科毕业证书上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申请本科毕业信息不相符的,须提交有关变更证明材料,单独交由当地自考机构办证工作人员审核。
(3)考生现场确认时,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毕业的专业和层次等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签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毕业证书审定费。
2.县(市、区)、助学班助学机构自学考试机构初审
3.市(州)、主考院校自学考试机构审核
4.省自学考试机构集中审核
省自学考试机构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审核市(州)和主考院校自学考试机构提交的毕业生数据信息与纸质档案材料。经省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审定无误,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完成后,打印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省自学考试机构一份,主考院校档案馆一份,主考学校自学机构一份)、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证芯)、毕业生登记表,加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考院校印章。毕业证书交由市(州)、主考学校自学考试机构或主考院校发至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