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获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的学员;
2、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3、参加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非英语专业考英语,英语专业考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者,无年限限制;在读期间参加了CET-4或PETS-3(口语和笔试都需及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自2015年6月1日起,可作为学位外语的有效成绩申请学士学位,申办时需本人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必须本人亲自来校申请,不接受代办。
其它须知:(1)申请办理时间:
(2)上半年3月20日—3月30日止,领证时间为9月10-12月30日。
3.下半年9月20日—9月30日止,领证时间为新年3月10—6月30日。
4.提前或逾期均不接收申报学士学位材料,不接受任何邮寄材料。
5.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1)本科毕业证复印件2份;(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3)两寸蓝底照片2张,(4)提供四六级成绩单或者大学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学位外语考试期限:本科在读期间;获取本科毕业证书一年内。
7、学位申请和授予时限:获取本科毕业证书两年内。
8、所申请的学士学位必须是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