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服务好广大考生,现将我院办理自考免考、转籍等事项时间通知如下:
一、凡需经我院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籍管理的数据,我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考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院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不安排上报。
二、免考审核
上半年免考申请截止时间:5月14日;集中审核时间:5月18日-23日。
下半年免考申请截止时间:11月18日;集中审核时间:11月21日-25日。
超出截止日期申请的顺延至下一次集中审核。
三、转籍办理
(一)转出
提示:按照《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通知》要求,考生提交考籍转出申请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转出确认手续,并及时到转入地确认,否则可能被退回。
上半年考籍转出确认截止时间:2月15日,集中转出时间:3月10日前;下半年考籍转出确认截止时间:8月15日,集中转出时间:9月10日前。
超出确认截止日期的顺延至下一次转出。
(二)转入
提示:考生已在外省办理考籍转出,并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查询到转入课程的,应及时到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转入确认手续,未及时办理转入确认手续的可能被退回转出地。
上半年考籍转入确认截止时间:3月26日前;下半年考籍转入确认截止时间:9月26日前。
四、毕业证明书、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办理审核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每年6月15日-7月10日,12月15日至次年1月10日为当期主考学校集中组织自考毕业生材料审核时间,我院暂停协助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审核。
五、基本信息修改
考生入籍后,因特殊原因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身份证号或姓名者,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和考籍证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变更,由市州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予以修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上半年:2月26日前,下半年:8月26日前)。“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中只可以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以外的信息。
请考生在办理以上事项时,合理安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