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只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不穿露肩、背、低领、竖领、毛衣上衣;拉好拉链,扣好衣领,不准着制服或吊带。
(6)上传照片不可美颜、抠图、PS、化妆(涂抹口红、描眉),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7)头发不可以铺于肩膀前面,头发不得遮挡额头、眉毛、眼睛和双耳朵。
(8)露出双耳;拍照距离远点尽量露出耳朵,或者在双耳后面贴个硬物把耳朵撑起来。
(9)证件照不可使用手机拍摄或修图,建议去正规照相馆拍摄。
二、 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4.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名必须为12位考籍号(准考证号),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三、其他相关要求
考生自行登陆自助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中“考生个人修改”里下载当前相片,然后再核实是否符合最新要求(参照照片最新要求逐一核实,建议考生找专业照相馆按新要求处理本人相片),如不符合最新要求的请在“考生照片变更申请”中操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