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
针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点一般设置在全日制中学,不得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设置考点(考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暂难以将考点全部设置在全日制中学。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平安,决定从2019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开始,对相关工作做进一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模式调整
I.考试机构。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在12月15日前确定本市州各报考点并向我院申报备案。为方便考生报考,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一般应将报考点设置在所辖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市直报考点。
2.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可设置报考点,报考专业和报考权限由我院审核确定。承担组考工作的主考学校在完成本校注册的“采用注册制管理的专业”考生报考的基础上,可接受本校主考的其余专业注册考生报考,但不得超过本校考点核定的最大科次数,超出部分到市州设置的报考点报考。没有承担组考工作的主考学校只接受本校“采用注册制管理的专业”的考生报考,并由我院调剂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本校其他注册考生理论课程报考(实践课程报考另行通知)均到相应市州设置的报考点报考。主考学校报考点不能接受外市州考生报考,也不承担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安排的报考任务。
3.高职院校。主考学校报考点可在高职院校设置直属报考点。同一高职院校同时作为多个主考学校直属报考点时,只能在该报考点核定的最大科次数内接受相关主考学校注册考生报考,超出部分到市州设置的报考点报考。凡考风考纪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组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设立为主考学校直属报考点。
二、考点设置调整
1.考试机构。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在全日制中学设置考点,不得在自学考试的助学、办学单位设置考点(考场)。
2.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确需设置考点的,须先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置考点。
3.高职院校。设置为主考学校直属报考点的高职院校可以申请设立考点,未设置报考点的高职院校不能设立为考点。
三、考务组织归口管理
所有考点的组考工作均由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报考点申报
主考学校报考点及直属报考点的申报需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我院递交申请,申请应包括管理方案和在高职院校设立直属报考点情况,并加盖学校印章。
2.考点申报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含其直属报考点)申报的考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考点要求,特别是试卷保密保卫要求。如对申报存在虚假等问题的,-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报考及组考资格。设立报考点的主考学校及高职院校考点的申报工作与报考点申报工作同时进行。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的考点请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我院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考点不得组织2019年4月自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