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2、辩证的否定观及其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
辩证的否定观即辩证法所理解的否定,它认为: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实质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扬弃”。
辩证的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表现在: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和对立;发展观点与静止不变观点的对立;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观点的对立,这一点是它们对立的焦点;
3、矛盾的两种属性及其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属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性质。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具体的同一总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同一,是斗争的同一。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同一性是斗争性赖以存身的“寓所”。
4、两点论与重点论的关系?
两点论与重点论是统一的。重点论是以两点论为前提的,没有两点就无所谓重点;两点论则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因为矛盾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
5、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本质和现象之间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首先,本质和现象之间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具体表现为:其一,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能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则是事物构成要素的内在联系,只有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其二,现象是事物本质个别的、生动的、具体的表现;本质则是各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其三,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其次,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第一,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第二,本质和现象相互作用。第三,本质和现象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6、试述普遍联系观点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的方法论意义
(1)普遍联系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根本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和现象。所谓联系,是事物或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种种关系。联系的特点:普遍性;客观性;多样性;条件性。
(2)普遍联系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对于我们理解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具有重要意义。普遍联系构成运动和发展,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这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它从规律的高度揭示现实世界普遍联系的一般形式和本质内容。唯物辩证法的所有规律和范畴,都是从本质层次上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的。所以,只有掌握普遍联系的观点,才能深刻理解唯物辩证法,才能和形而上学划分界限。一件工作,都必须把它放在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之中,放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中,具体分析它的联系形式和特点,才能认识它的性质,发现它的运动发展方向和规律,才能做好工作。
意义:第一,联系观点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理论依据。只有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同全球发展趋势联系起来,制定发展战略,才能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第二,从联系观点出发,必须树立全局观点,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发展;注意事物的系统性,注意系统与系统,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运用联系的观点,从中国经济建设的总体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第三,在现代化建设中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联系起来,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第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此相联系的在分配领域也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协调好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各种分配方式的相互联系,对于深化改革、繁荣经济、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7、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关系的原理,论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性及其现实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方面都有其特点,即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共性离不开个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另一方面,个性也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 这一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既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正确认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现状。我们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是在实践中对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